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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設計
1、預制構件應按圍護結構進行設計,在進行結構設計計算時,不應考慮分擔主體結構所承受的荷載和作用,只應考慮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載和作用。
2、預制構件及其連接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、剛度和相對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。
3、有抗震設計要求的預制構件,在設防裂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,構件應仍可使用,在罕遇地震作用下,構件不得脫落。
4、預制構件的設計,在重力荷載、設計風荷載、設防裂度地震作用、溫度作用和主體結構變形影響下,應具有安全性。
5、預制構件的預埋件、專用連接件的設計應符合JGJ133-2001要求;連接螺栓應按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17)進行承載力計算;構件與專用連接件間的固定螺栓應采用不銹鋼螺栓,其直徑不得小于10mm,專用連接件應通過焊接與墻體預埋件或鋼構件連接。
6、預制構件內的預埋連接板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×4mm,并應經熱鍍鋅處理;預制構件的上、下兩端連接板不應小于2個,兩側的構造連接板每側不少于2個,距上下端部距離不超過180mm,間距不超過500mm。
7、預制構件應采用上下兩端緊固件固定的方式來進行安裝固定。
8、當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間留有較大空間(或預制構件重心離主體結構較遠時)可在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設置過渡鋼桁架或鋼伸臂。
鋼桁架或鋼伸臂與主體結構應可靠連接。
鋼桁架或鋼伸臂應嚴格按設計圖紙(或經原設計單位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)進行施工。
9、預制構件予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埋入,預埋部位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,預埋件位置應準確。
當沒有條件采用予埋件連接時,應采用其它可靠的連接措施,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,具體見確認圖紙。
10、預制構件單體長度不宜超過1.5m,單體重量不宜超過60kg,壁厚不得小于20mm,超出上述規定,其連接件強度和數量應重新進行強度驗算。
二、制作
1、預制構件所使用的原材料:耐堿玻璃纖維、硫鋁酸鹽增強水泥等,其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耐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》JC/T572-1994、《低堿度硫鋁酸鹽水泥》JC/T 657-1997的規定。
2、預制構件采用的非標準五金件應有出廠合格證,并符合設計及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。
3、預制構件采用的鋼材、不銹鋼材的技術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; 4、加工預制構件所采用的設備、機具應保證構件加工精度的要求,量具應定期進行鑒定,模具應定期維修。
5、預制構件的長度、寬度、厚度、直角、異型角、半圓弧形狀、異型材及花紋圖案造型,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6、預制構件加工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: 厚度≤ ±2.0mm 長、寬≤ ±5mm 直徑≤ 5mm 對角線≤ 3mm 連接件中心距≤ ±2mm 7、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 缺棱掉角 長度:≤40mm 寬度:≤40mm 數量:≤2處 裂縫 長度:≤50mm 寬度≤0.2mm 數量 ≤2處 蜂窩麻面 各蜂窩面積之和總面積 ×100% ≤3% 每處蜂窩面積總面積 ×100% ≤1% 飛邊毛刺厚度 ≤5mm 8、預制構件的物理力學性能應滿足下表規定:含水率 % ≤12 抗壓強度Mpa ≥25 抗彎強度Mpa ≥10 抗拉強度Mpa ≥4 抗凍性(-20°Cº,50次) 合格 9、預制構件的連接板部位應無崩壞、暗裂等缺陷。
10、預制構件應按同一種類構件的5%進行抽樣檢查。
且每種構件不得少于5件,當有一個構件抽檢不符合上述規定時,應加倍抽樣復檢。
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廠,構件出廠時應附有構件合格證書。
三、安裝
1、預制構件安裝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,其中應包括下列內容: ①工程進度計劃 ②搬運起重方法 ③測量方法 ④安裝方法及順序 ⑤檢查驗收 ⑥安全措施等 2、構件安裝前應檢查出廠合格證。
不合格的構件不得安裝。
3、搬運、吊裝構件時不得碰撞、損壞和污染構件。
4、構件貯存時應依照安裝順序排列放置,放置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,在室外貯存時應采取保護措施。
5、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的予埋件應牢固,位置準確,預埋件的位置誤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復查,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,預埋件的標高偏差不應大于10 mm ,預埋件的位置偏差不應大于20mm. 6、預制構件安裝允許偏差:立面垂直度: H≤30m ≤10mm 30m60m ≤15mm 60m90m ≤20mm H>90m ≤25mm 豎向直線度 ≤3mm 橫向直線度 ≤3mm 相鄰兩構件連接縫高低差 ≤3mm 7、構件安裝完畢后,構件與構件間縫隙及構件與墻體間縫隙宜采用硅酮密封膠進行填嵌,確保不開裂、不漏水。
四、驗收
1、施工過程中,在代表性的構件一次安裝完畢后,經現場驗收合格后,方可進行全面施工。
2、預制構件安裝完之后,其觀感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 ①外立面及陰陽角應橫平豎直,造型符合設計要求 ②構件接縫填嵌應密實,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③構件表面應無明顯缺棱掉角、凹坑、裂縫等缺陷。
3、預制構件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: ① 設計圖紙、設計變更文件及相關文件 ② 材料、零部件、構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③ 物理性能檢測報告 ④ 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⑤ 施工安裝自檢文件 ⑥ 預制構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⑦ 其它保證資料
五、維修保養
1、預制構件工程竣工驗收后,應制定保養、維修計劃與制度,一般每隔5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。
2、預制構件的檢查與維修應按下列規定:
(1)、發現構件、螺栓松動、破損時,應及時修補或更換。
(2)、發現連接件銹蝕應除銹補漆或更換。
(3)、發現密封膠脫落、構件滲漏時,應及時修補。
(4)當遇到臺風、地震、火災等自然災害時,災后應對預制構件進行全面檢查,并視損壞程度進行維修加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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